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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乌兰察布市中考卷面复查的规定

2012-7-12 23:29| 发布者: 温强| 查看: 20517| 评论: 0

为了进一步加强初中升高中、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的透明度,加强社会对中考评卷质量的监督,确保评卷、核分、登分工作的准确性,今年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若对自己的某科成绩有疑问,可以申请复查卷面分数。具体规定如下:

一、 复查时间

7375,逾期不予受理。

二、 复查范围

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等,以及考生的体育考试和实验考查成绩的录入错误。执行评分标准宽严的问题,不属于复查范围。

三、 复查办法

中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对自己的考试成绩的某一科成绩有疑问时,可到乌兰察布市招生考试中心信息科申请复查卷面分数,乌兰察布市招生考试中心指定专人负责复查卷面分数信息,并逐一进行认真复查。复查结论当面通知考生本人。

四、 复查工作程序

1、凡要求复查卷面分数的考生,持《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直接到乌兰察布市中考评卷点申请办理复查卷面分数手续。考生将填好的《考生申请复查卷面分数登记表》(附件二)递交乌兰察布市招生考试中心卷面复查组。

2、乌兰察布市招生考试中心卷面复查组根据考生递交的复查请求提供给卷面复查人员进行复查。

3、复查人员检查卷面分数至少两人以上,按照每科先查小题分,后查大题分,再查总分的检查程序进行认真客观的检查。

4、复查人员复查答卷中,若发现错误,要把有错误的答题卡进行打印,经评卷领导小组认真核实。经认定,确有错误需要修改的,由乌兰察布市招生考试中心指定专人修改,并通知考生本人。

5、考生答卷复查后不论分数增加或减少,一律以复查后的分数为准。

五、 工作要求

1、复查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受理查卷工作,严禁将考生或家长带入查卷现场。

2、复查答卷组在受理查卷时,要严格把关,不属于复查范围的不

予受理。每名考生每科只查一次,不允许出现同一名考生同一科目多次查卷的情况。

3、查卷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查卷工作程序,认真细致地核查,不得敷衍或走过场。要认真做好查卷记录,严防查卷工作本身造成的差错,使查卷真正做到考生相信、家长放心、社会满意。

4、严肃纪律,坚决杜绝在查卷中搞不正之风。违纪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乌兰察布市招生考试中心

201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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