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试行)》(内教发字〔2010〕33号)和乌兰察布市委、乌兰察布市政府《关于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改革意见》(乌党发字〔2012〕13号)文件精神,决定对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进行新一轮公开竞聘,全面实行校长(园长)聘任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选拔优秀校长(园长)为重点,以合理配置人才资源、优化校长(园长)队伍结构、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为核心,着力打造一支思想政治坚定、德才兼备、专业化水平较高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队伍。 二、竞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职位设置 (一)高中校长4名(卓资中学、职业中学、旗下营中学、进修学校)。 (二)初中校长3名(卓资二中、逸夫学校、业余体育学校)。 (三)小学校长17名(北完小、南完小、东完小、大庆街小学、旗下营小学、红召小学、复兴小学、梨花镇小学福生庄小学、大榆树小学、后房子学校、六苏木小学、印堂子小学、巴音锡勒镇小学、十八台小学、八苏木小学、梅力盖图小学) (四)幼儿园园长4名(县幼儿园、民族幼儿园、旗下营幼儿园、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 四、竞聘条件与资格 (一)竞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品德修养,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 2.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忠于职守,有正确的办学思想,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3.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作风民主,有团结协作精神。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身心健康。 (二)竞聘资格 1.有教师资格证书。 2.高中校长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初级中学、小学校长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小学高级或中学一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幼儿园园长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备小学一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现任校长(园长)任职五年以上(含五年)可降低一档。 3.参与竞聘者须从事教学工作六年以上(含六年)。 4.初次竞聘校长(园长)的,男年龄不超过50周岁,女年龄不超过45周岁。现任校长(园长)、副校长(副园长)续聘,男年龄不超过57周岁,女年龄不超过52周岁(年龄从出生日期截止 五、竞聘范围 高中校长在乌兰察布市范围内竞聘,初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在卓资县范围内竞聘。 六、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卓资县校长(园长)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文(卓资县委副书记、人民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崔 勇(卓资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白向丽(卓资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润生(卓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满中(卓资县人民政协副主席) 成 员:王瑞军(卓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冯连柱(卓资县教育局局长) 王全胜(卓资县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田树鸣(卓资县人民政府督学) 张俊平(卓资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沈志平(卓资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 李贵锁(卓资县信访局副局长) 李 兵(卓资县教育局副局长) 刘新民(卓资县教育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学校负责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学习实施方案,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报名参与竞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冯连柱同志兼任。 监督电话:4705901 七、竞聘程序和办法 (一)公布方案。2012年8月7日开始在卓资电视台、卓资政府网、卓资教育网发布《卓资县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公开竞聘实施方案》。 (二)公开报名。报名时间:2012年8月8日至9日18时。报名地点:卓资县教育局三楼302室。凡符合竞聘条件与资格的实行公开、自愿报名。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职位类别报名表(报名表可在卓资教育网上下载),每人限报1个职位类别,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卓资教育网、县教育局张榜公布,公示时间:8月10日至11日。 (三)笔试与面试 1.笔试。 2.面试。 笔试、面试结束后,按照两项成绩的总和,按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类别职位设置数的2倍,确定演讲和考察对象。演讲与考察对象需填写具体的校长(园长)职位报名表,某个具体学校校长(园长)职位无人报或报名人数不足2人,此职位放弃竞聘,由县教育局从参加竞聘未聘任校长(园长)的优秀者中择优任命。 (四)演讲与考察 演讲与考察时间:2012年8月16日至18日。 1.演讲。演讲到所报职位的学校,分别从学校情况分析,学校发展优势、劣势、发展规划,办学方向、特色、目标和措施等方面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进行演讲,时间控制在10分钟。学校教职工评分,采用百分制,评分时由教师代表组成一个工作组负责发票、收票、唱票、现场公布结果,县校长(园长)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派出的评审组负责监督和组织工作。 2.考察。县校长(园长)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察组,深入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通过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方式,对他们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采取百分制,德20分、能20分、勤20分、绩20分、廉20分。 (五)竞聘总成绩:笔试分数×20%+面试分数×30%+演讲分数×30%+考察分数×20% (六)公示。县校长(园长)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按总成绩确定拟聘人选,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时间:2012年8月20日至22日。对公示期间所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根据核查结果确定是否聘任。 (七)聘任。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县教育局发文,履行聘任手续。在一个学校连续任职六年以上(含六年)的校长,本次又续聘的,县教育局考虑实际情况并征得本人同意后可轮岗到同类其他学校任职。 (八)对未入选的竞聘人员纳入教育系统后备人才储备库管理。现任校长(园长)及副科级的副校长如落聘,采取坐休、进修学习、调离、转岗等办法安排。 (九)副校长聘任。根据《关于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改革意见》精神,由校长(园长)制定方案,通过民主推荐、公开选拔、择优聘任,报教育局审查备案。副校长聘任职数以学生人数为基数,学生人数在200人以下的学校聘一名副校长,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学校聘二名副校长,1000人以上的学校聘三名副校长。每所幼儿园聘一名副园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聘两名副主任。 八、组织纪律 (一)在选拔聘用校长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竞聘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1)伪造学历、职称等证书的。 (2)诽谤、诬告其他竞选人的。 (3)拉拢、贿赂或威胁、恐吓招聘考核人员和教职工的。 (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领导小组成员和竞聘工作人员如舞弊、造假、贿赂、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查处。 卓资县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公开竞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 |